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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高速轻微交通违法
只警告不处罚
11项违法行为要扣分6项违法行为只警告

17项高速轻微交通违法

只警告不处罚

本报讯(记者 陈 思) 超速10%以下、开车时忘带驾驶证……昨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发布消息,如果未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将对发生在全省高速公路上的1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初次、第二次违法警告制度。

轻微交通违法不罚款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说,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基于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刚刚出台的人性化新举措,明确了17种交通违法行为,如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实际后果,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认定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对这17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初次和第二次查处不罚款,但会记录在案予以警告或者并处记分处罚。

11项违法行为要扣分

对于以下11项违法行为,不罚款但要记分:货运车辆载货超长、超宽、超高未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记1分;因司乘人员身体健康等因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记6分;除七座以上客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下的,记3分;在白天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设置警告标志未达到规定距离的,记3分等。

6项违法行为只警告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通过公安网机动车驾驶人查询系统能够确认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资格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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