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购赃物
23名村民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张慧锋 孙丽英)近日,中牟县韩寺镇瓦灰郭村23名村民因同一罪名先后在该县法院领刑,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他们都收购了一名盗窃犯所盗取的赃物——摩托车。
今年农历2月份的一天,瓦灰郭村村民郭某在韩寺镇潘店胡村给人家盖房时,正巧碰到仇某带着一辆嘉陵牌摩托车途经此地。随后,郭某在明知赃车的情况下,以610元的低价将价值2310元的嘉陵摩托车购买。
经了解,从2008年4月开始,仇某已屡次将盗来的电动车、摩托车带到瓦灰郭村兜售,他也因此成了该村“家喻户晓”的人物,因此郭某才会在半路买走摩托车。
今年4月份,中牟县公安局民警在走访工作中摸排到犯罪分子仇红军长期在瓦灰郭村销赃的线索,经过工作,除了盗窃犯仇红军被抓获外,瓦灰郭村包括郭某在内的23名村民于5月份也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7月30日,中牟县检察院对这23名涉嫌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村民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日至昨日,中牟县法院先后下达23份判决书,依法判处这23名村民数千元不等的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