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我市三类残疾人 可享特殊生活补贴 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肖晓菲)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下发《为郑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的通知》,为我市部分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的问题带来了好消息。 根据《通知》,我市将为三类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对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一级残疾人除外);对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的重度残疾人,按其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为三级的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特殊生活补贴。 补贴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提出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补贴对象,可由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从管理审批机构批准之日的次月起享受,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金下达县(市)区财政部门,县级残联采取社会化等方式组织发放。 残疾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将停止发放特殊生活补贴金:实现就业,取得固定收入(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户籍迁出本市,死亡等。 我市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领取生活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并随着残疾人对象的调整而调整。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