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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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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登记只需去工商部门申办 不用再单办税务登记证

本报讯(记者 宋建巧)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新闻发布会,宣布自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下月起,个体工商户登记,只需要去工商部门一个部门申办,不用再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四个一”注册程序更简便

根据相关部署,含我省在内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将更为简便。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一个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不设过渡期老证仍有效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实行强制换照。

信息共享助推诚信建设

改革实施后,我省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将采取省级部门间交换方式,全省各地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由省工商局及时传输至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国税局、地税局三部门,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12月1日后,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交换,有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降低违约概率,夯实诚信体系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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