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 通讯员 秦鹏鹏 朱登宽)记者昨日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成功办理首例依职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这也是全市采取公开审查听证程序办理的第一起依职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5年5月25日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宋某驾车撞行人无名氏,致使无名氏死亡。该案立案后,承办人多方进行沟通联系了解情况,综合该案案情,充分考虑了宋某的羁押必要性:犯罪嫌疑人宋某虽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其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本案比较特殊的情形是被害人系无名氏,截至目前仍未找到被害人近亲属,而犯罪嫌疑人宋某在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却找不到赔偿对象。
依据相关法律,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特邀请市检察院、实验区公安分局、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围绕解决是否对嫌疑人宋某变更强制措施、赔偿金定性、赔偿数额标准以及赔偿金由谁代收代管等问题,各方提出观点。最后,决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宋某的强制措施在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赔偿金后予以变更。
今年11月30日,航空港实验区检察院依职权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听证。12月1日,向法院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据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