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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建筑劳动用工 银行代发工资

本报讯(记者 黄永东)记者昨日获悉,为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市建委与市人社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其中包括要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所谓银行代发工资,是指建筑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指定银行为其承建的项目单独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用人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直接代发劳务人员工资。工资表经有关管理人员及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由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劳务人员个人工资账户。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项目各类款项时,应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并监督用人单位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与此同时,市建委建立“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对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劳动用工实行信息化管理。进入郑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的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及聘用劳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劳务分包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并向工程管理部门报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负责核实聘用劳务人员的身份,建立用工档案,并为其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施工总包单位应当为每一名进场施工的农民工免费制作和发放工作信息卡,在工地出入口处配置刷卡考勤设备,考勤记录作为核定人员工资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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