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确保全市安度“双节”
无户口人员将全面告别“黑户”
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 井灌区实现“一井一表”
逾期60天不交水费 提前告知后停止供水
截留挪用救灾款物 严重者将追究刑责
巧手剪窗花 欢乐迎新年
“两个责任”在郑州生根发芽
强党建 促队建 抓创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河南出台《意见》加强户口登记管理
无户口人员将全面告别“黑户”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实习生 牛艺杰)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实施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定为11类,分别是: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其他无户口人员。

针对每一类人员,《实施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措施,分门别类地解决登记户口问题。

比如,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

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公安机关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代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公安机关根据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为该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