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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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王昭然)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发生灾情,要2小时内上报……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工作将更加规范。 紧急情况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预案》规定,灾害一旦发生,省减灾委办公室将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将启动预警响应,视情况采取措施。 主要应对措施包括:向可能受影响的省辖市、县(市)区减灾委或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紧急情况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值守,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相关市、县级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向省政府、省减灾委负责人和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 《预案》明确,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民政局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所在省辖市民政局报告;省辖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市)区民政局要立即上报县级政府、所在省辖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省民政厅接报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和民政部。省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务院。 发生Ⅰ级响应将开展救灾捐赠 《预案》明确,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全省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死亡1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省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等。 启动Ⅰ级响应后,灾情发生12小时内,省委、省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向国务院或民政部、财政部上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请示,请求中央支持;以省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 向受灾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如何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根据《预案》,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政府将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同时,对于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进行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并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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