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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财政部、民政部日前下拨我省2016~2017年度冬春救助资金1.41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正加紧会商,制定完善救助方案,使中央救助资金尽快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据了解,冬春救助是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建立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台账,对生活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不因灾致贫。在我省2015~2016年度冬春救助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拨冬春救助资金1.493亿元,全省各市、县筹措救助资金1377万元,共救助困难群众189.2万人次,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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