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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增加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 深化中西部对外开放合作
农村集体资产 包括三类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 合作制改革力争5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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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 合作制改革力争5年完成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董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2017年,全国将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争取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经验。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意见》要求,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针对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意见》也提出,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意见》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015年5月,全国2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这项改革让试点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了股权,实现了“家家有股份,人人是股东”,也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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