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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若干规定》的学习贯彻。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理解《若干规定》基本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不断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中央组织部要会同中央纪委机关等单位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对《若干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23日起施行。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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