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意见要求,要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制定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意见明确,要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记者 黄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