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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高校以“预录取协议”抢生源
残疾考生符合条件高校不得拒绝录取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高考评卷接近尾声,高校招生录取将随后分批展开。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高校招生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

政策规定,经批准具有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方可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省教育厅每年适时公布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高校名单以及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省招办于每年统一高考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在豫招生高校名单,严禁未经公布名单的高校在豫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严禁个人、其他各类机构或高校内设二级学院借高校之名从事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严禁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开展高层次学历教育招生,严禁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未经批准,高校不得擅自开展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不得擅自扩大规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项目范围。严禁不具有中外合作办学资格的高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严禁不经批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严禁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

高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招生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使用金钱、物品等有偿方式向普通高中等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进行招揽生源的宣传,严禁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通过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助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以创新培养模式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诋毁其他学校的宣传,不得允许合作办学方利用高校的办学条件和声誉开展招生宣传。

同时,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推荐考生等其他名义向高校索取金钱、物品。高等职业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宣传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的下学期开学后进行,严禁在学年的上学期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高招考试及录取严禁企业参与

高校之间、高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开展合作办学,须经省教育厅批准。高校不得擅自以联合办学、办学点、分校等名义开展校际合作办学招生。本科高校不得擅自与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本科和专科层次的合作办学招生,高等职业院校不得擅自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专科层次的合作办学招生。

严禁企业参与高校招生的考试、录取活动,严禁企业独立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的招生宣传活动。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和完善由学校主导、企业为辅的招生与招工一体化实施办法,确保招生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在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中,严禁高校与企业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违规承诺招生。

残疾考生符合条件高校不得拒录

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录取政策、规定,依据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公布的录取规则,不得无计划录取或超出计划录取考生,不得调整招生计划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和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中录取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考生信息的考生,不得在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中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录取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严禁避开省招办通过其他途径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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