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扶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扶持贫困家庭转移就业可享培训创业、就业扶贫以及创业扶贫三类扶贫补贴。
新政明确规定,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补贴范围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补贴项目包括:培训扶贫补贴、就业扶贫补贴、创业扶贫补贴。
培训扶贫补贴包括生活费补贴、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其中,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就业扶贫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求职就业补贴。其中,在贫困村开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置外出就业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乡镇,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此外,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求职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200元。
此外,创业扶贫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其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1500元。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