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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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性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进行严格规范,严肃查处社会团体中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向会员收取申报费、评审费、评估费、评比费、评定费等。 根据安排,社会团体要对现有收费进行全面摸底,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于9月30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发改等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建有网站的,要把收费情况主动向会员和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将把收费公示和收费情况作为社团年检、抽查审计、评估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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