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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降低贫困县事业单位招聘门槛
放宽年龄、学历、专业限制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解决我省贫困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昨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源头拓宽基层人才补充渠道。

《意见》规定,新政实施范围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等贫困县及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其他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县乡,经省辖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执行。今后,贫困县可结合实际,采取统一招聘、考核招聘、专项招聘、校园招聘、特岗招聘、自主招聘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

为拓宽贫困县乡引才渠道,新政特别明确了“四放宽、三倾斜、一减免”。其中,“四放宽”包括放宽年龄、学历、专业以及开考比例。具体为: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限制。此外,今后,贫困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招聘,具体开考比例视招聘岗位数量、学历、专业紧缺情况,由各县自主确定。

“三倾斜”包括:一是招聘对象向本土人员倾斜,允许明确户籍要求。新政规定,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或长期在本辖区居住的人员招聘。二是岗位设置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贫困县乡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三是就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参加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于交纳报考、面试、体检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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