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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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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指导意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全面推行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按照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我市要建立完善“双随机”功能,做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我市还将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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