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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我市启动2013~2018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全市拟评选表彰583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按照规定,2013年5月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含中央、省驻郑单位人员)均可参与评选。 评选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注重从生产第一线的职工、农民和女职工中推荐,对苦、脏、累、险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要求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劳模数量的20%,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劳模数量的20%,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劳模数量的20%。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本次评选分为民主推荐、初审、审核、划定拟表彰对象、市政府研究确定、媒体公示等流程进行,“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将召开全市表彰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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