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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定21家总部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千万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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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定21家总部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千万奖补

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2017年度郑州市总部企业正式确定,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入选。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等多种激励政策。

去年11月起,我市开始施行《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满足符合郑州市产业发展政策;在郑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郑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郑州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企业承诺在享受本办法财政补助或奖励后在郑州市的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10年内不得减少实缴注册资本,不改变企业在郑州市的纳税义务等基本条件。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多种激励政策。比如,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根据其在郑州市实缴注册资本,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落户奖励。经认定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新建、新购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租金市场价(或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认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自首次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新购或新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设立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标准的30%给予补助。

同时,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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