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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监委?《监察法》怎么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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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监委?《监察法》怎么保护举报人?

本报记者 赵文静

谁来监督监委?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安徽省蚌埠市原纪委副书记、原市监委副主任赵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近日,荥阳市纪委监委就这一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荥阳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监察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监察法》在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的同时,规定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强化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那么,谁来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呢?

答:如何监督监察委员会,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在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制下,第一位的是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纪委监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加强对纪委监委的管理和监督是题中之意。

《监察法》同时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是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理应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监察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二是外部监督。《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需要注意的是,依法监督与非法干预不能混为一谈,监察机关要注意把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同无理干扰、非法干涉区别开来,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从而保证监察职权的正确行使。三是内部监督。监察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通过设立干部监督室等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市地级以上监察机关探索日常监督和案件调查部门分设,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等方式,不断强化自我监督。

监察人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每一名监察人员都要常怀敬畏之心,加强党性锻炼、正心修身,增强政治和纪律定力,经受住各种考验,把监督调查处置的腰杆挺得更直。

《监察法》相关条款:

第五十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第五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五十五条 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监察法》怎么保护举报人?

问:近日,有位老先生到东区纪工委信访室反映他们村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工作人员登记完其所反映的问题后,老先生迟迟不愿离开。经工作人员询问,原来老先生是怕反映的问题传到村干部耳中,会给自己造成很多麻烦。工作人员拿出《监察法》给老先生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释。那么,《监察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都属于《监察法》明确“应当保密”的事项。

同时,《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被举报人或相关人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监察法》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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