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孙凯)近期,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排除、查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昨日,一大队民警就排除了一起“移动炸弹”的安全隐患。
昨日15时许,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金水路与经二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豫A牌照的面包车,该车车头明显翘起,车窗紧闭且贴膜颜色较深,从其前挡风玻璃处望去看不到车辆后排情况。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室与后排座位也被一块木板隔离,后排的五个座椅全部被人为取掉,上面放置着9个满装的液化气罐,有的罐子还倒着放置,一旦液化气罐发生碰撞或是遭遇静电,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将该车驾驶员薛某进行控制,并上报大队指挥室。随后,前来支援的四中队负责人赶到现场,经该负责人的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辆及驾驶员薛某某均无危险品运输资质,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连同驾驶员薛某某一同移交给了辖区花园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客车严禁违规载货,姚某某私自拆卸车座运载液化气已属违法行为。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