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郑州市日前出台的住房租赁试点配套政策进行说明,表示将进一步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研究完善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租购同权”上学还须配套细则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政策体系,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分别起草了相关配套政策。包括《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以上相关配套政策中提出的:经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或线下服务站点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将享受办理承租方落户、公积金提取、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务优惠,此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同时也表示享受配套服务优惠,并不代表着绝对化的“租购同权”,比如就近上学等问题还需要教育部门配套细则加以明确。
国有用地新建租赁房不得销售
为了合理安排租赁住房供应,配套政策提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降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增强住房的居住属性。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单宗供应和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配建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其中,采取配建方式新建的租赁商品住房,(下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