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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草案)》,草案新增规定:我省拟立法对农产品气候品质进行认证。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对打造农业特色品牌,增加农民收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草案还规定,省气象主管机构可以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气候特点、气候资源探测资料和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等,组织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推动发展精品农业,打造特色品牌。 据悉,目前,已有安徽、浙江、四川等地出台了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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