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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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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6批)

2018年6月13日

(上接十五版)

处理及整改情况:

1.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天伦锦城三期项目9号楼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停工并上报相关资料到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该项目向郑州市金水区住建局提供了部分资料。根据资料显示,该项目于2011年11月23日取得《郑州市文物局文物勘探、考古发掘备案意见书(郑文物备〔2011〕第282号)》,于2012年7月26日取得《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金水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C-06、C-07、C-08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城规建〔2012〕84号),于2016年12月1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NOD 41000191511),施工图审查的通过意见和消防审查的通过意见等其他资料正与区城改办和建设单位核查对接。9号楼为十二里屯城中村改造纯安置楼栋,在基本满足《郑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安置房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边施工边办手续。目前,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该项目按要求整改,并加快补办相关手续。

2.2017年8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得知该项目10号楼地块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土方开挖,立即联合郑州市规划局、市供电局对该工地下达《停止建设通知书》,并采取张贴封条、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强制施工方停工。随后郑州市金水区工地巡查人员对该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工地仍有动工现象,未彻底停工。8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办事处分管领导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项目立即停工。在随后的巡查中,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工地巡查人员再次发现10号楼地块动工,施工方称为考虑基坑安全等问题,采取保护性作业,工作人员多次下达《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执法污染综合整治通知书》进行制止,责令工地停止作业。目前该项目10号楼地块已于2018年5月底停工。

3.针对“期间还产生工人死亡”问题:2017年5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政府成立了联合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4.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该路段、该工地的巡查力度,若发现该路段有工地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夜间施工,将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行政处罚。

问责情况:无

十三、郑州市荥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3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二组后面,有一个大污水坑,怀疑是周边几个工厂排污,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涉及问题的水坑位于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二组,该坑属于历史形成的泄洪坑,主要用于周边村庄下雨时雨水过大泄洪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上午8点20分,荥阳市环保局、荥阳市金寨乡政府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执法勘查。

经实地勘查,该泄洪坑约有540立方米,坑内确实有少量水体。

经过对泄洪坑周边排查,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存在,同时对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也未发现存在涉嫌排水企业,也没有发现有企业存在非法排水行为。

同时,经过对周边排查,看到该处地势低洼,地势南高北低,初步判断为降雨雨水,自南往北顺地势流入该坑。对金寨村走访调查时,发现该泄洪坑距离金寨村较近,直线距离仅有10米。经走访群众,反映该处水体是前段时间下大雨,荥阳市金寨村主街道的雨水汇集后顺地势流到该处的,雨后干旱时村里群众用该坑里雨水对周边农田进行灌溉,并未发现企业往该坑排放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防止此处积水形成黑臭水体, 荥阳市金寨乡责令村委对该处坑内的水体进行处置。目前,该坑内水体已经抽干处理,并对该坑进行填埋复耕。

问责情况:无

十四、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0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下,两边有两个1.5米的排污管道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新郑市人民政府存在渎职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潮河发源于新郑市郭店镇徐庄附近,在孟庄镇境内自西南流向东北依次经过曹庄村、洪府村、唐寨村、唐河村后进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毕河村。孟庄镇境内河段长约6km,河道上口宽在20—100米之间,曹庄段常年干涸。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孟庄镇、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赵东伟、刘志刚、岳颍磊等对唐河村潮河桥下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经查:

(一)双湖大道唐河村潮河桥位于双湖大道与潮河交汇处,桥下西北、西南处各有排水口一处,分别为:

1.西北处排水口为市交运部门2010年修建双湖大道时,为解决路面排水所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17米;

2.西南处排水口为新郑市住建部门2013年为解决郑州华南城及龙湖镇东部排水所建雨水管网排水口,管径1.93米;举报人所说的两处排污口为上述两个雨水管网排水口,此两处排水口距南水北调主干渠670米左右。

(二)现场检查时,潮河桥下两处排水口正在排水,西北侧排水口水量较小,西南侧排水口水量相对较大。经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与孟庄镇政府共同排查发现:

1.西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管城回族区几家经营门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西南侧排水口污水来源为:①华南城中园项目施工工地内喷淋、车辆冲洗废水流入雨水管网;②水榭华城社区房屋阳台排水管道接入雨水管网,导致社区部分群众阳台内洗衣机、拖把池、空调等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雨水管网;③个别沿街商户误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举报人举报的“每天排放大量污水(劣五类),直排潮河内距离南水北调主干渠仅500米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染水源”不属实。

(三)针对潮河问题,新郑市政府也已委托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对潮河进行水系专项规划,依据自然生态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对潮河全长13公里河道进行景观打造,修复水生态,提升滨水景观效果,该规划已于2018年5月完成编制。截至目前,潮河华夏幸福城段已按照规划要求有序开展防洪排涝、河道生态走廊及景观小品等工程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孟庄镇政府与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司其职,对潮河桥下两条雨水管网全面排查,对非法接入雨水管网的排污口全部封堵。同时,由孟庄镇政府和新郑市住建局对该管网沿线各商户、社区、施工工地发放宣传单页及整改通知函,新郑市孟庄镇政府致函管城回族区南曹乡政府对辖区乱排污水门店督促整改,加强管理。

问责情况:无

十五、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12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告城镇石羊关村利鑫煤炭有限公司,无证经营,上百万立方米渣土堆放在颍河里,受地方政府保护一直在生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石羊关村境内,距登封市26km。矿井主要开采二1煤层,设计生产能力 30万 t/a,井田面积1.3043平方公里,矿井开采方式浅部为露天开采,深部设计为井工开采。2016年12月,该矿被河南省列为2017年—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矿证件情况:营业执照(证号91410185577606787Y),有效期:201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100002011071120115734),有效期:2011年7月至2018年3月;矿长张标的资格证有效期: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环评手续:2017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豫环审〔2018〕33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8日上午,登封市告成镇副科级干部李银峰带队,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告成中队、登封市国土局告成镇国土所、登封市水务局和登封市告成镇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李德占、李青峰、乔戈、杨红杰、袁满仓、韩晓东、王沛东、刘迎松、唐红旭等人成立调查组,到利鑫煤矿现场查看。

经查,该矿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矿区范围涉及登封市告成镇的石羊关村、蒋庄村和水峪村3个行政村。2013年6月该矿委托中矿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2014年8月该矿委托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6年10月该矿停产后,矿方与石羊关村委签订了土地复耕协议,并进行土地复耕工作;2017年11月29日该矿缴纳了土地复垦费。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告成镇石羊关村利鑫煤业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问题。经查,该矿目前证件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3月到期,2017年12月该矿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2018年2月5日国土部门已受理,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

2.关于反映“上百万立方米渣土堆放颍河”问题。经查,该矿渣土都在矿区范围内堆存,并使用防尘网覆盖,没有堆放在颍河内。该堆积物为以前煤矿露天开采时的揭土层,主要成分为渣土,用于煤矿回填复绿及耕种使用,为维护在回填复绿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该矿购买500斤草籽,先行对渣土堆进行复绿。

3.关于反映“地方政府保护一直在生产”问题。该矿自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告成镇政府派驻一名驻矿人员24小时在岗不定时巡查,告成镇政府包矿负责人每周到该矿巡查1次,巡查期间处于停产状态。

4.关于“污染严重”的问题。矿方每天对矿区附近道路不定时洒水控尘;2018年3月该公司委托河南晨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河南国电能源利鑫煤业有限公司粉尘治理方案》。

问责情况:无

十六、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07001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六组,村民居住地附近的王行庄煤矿矿区,煤尘严重污染,煤矿开采放炮的巨大噪声和震动,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对这些矿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村民蓝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辛店镇王行庄煤矿原名为国投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原法定代表人:惠功领;2017年12月27日变更为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付涛,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开采120万吨煤炭,已办理营业执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4日以豫环然表〔2004〕43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11月3日以豫环然验〔2008〕9号文通过《王行庄煤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辛店镇、新郑市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安监局李军辉、王燕、张磊、毛永杰、冯广现、刘凯等对王行庄煤矿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1.该公司由于正在进行矿区改造处于停产状态,该矿区储煤场落煤点上方装置360度旋转喷淋洒水设施,储煤场四周建设有防风金属抑尘网,且对储煤场临时储煤进行了覆盖;该公司建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装煤车辆进行自动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环保要求。

2.该公司现采煤点位于王行庄出煤口地面直线距离大约4公里、地表下460米处,采煤采用采煤机掘进采煤,不存在放炮采煤和震动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下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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