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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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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6批)

2018年6月13日

(上接十六版)

十七、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7

反映情况: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院,省科学院有关领导违反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方面问题,负责管理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院的河南省科学院相关院领导推诿搪塞不作为。1.花园路26号院因污水改造工程,将该院内小花园损毁,造成大半个足球场黄土裸露,遇风尘土飞扬,垃圾成堆、汽车乱停、养花种菜。现有群众质疑工程偷工减料,未按照有关规定将地面恢复原装及硬化,严重污染环境。侵犯了群众利益一年多,被环保局批评拒不改正,敷衍了事。2.家属院管理方面不作为,院内垃圾成堆,卫生无人打扫,大门形同虚设。希望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和丰产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要求立即整改。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花园路26号院位于花园路与红专路向北100米路东,是河南省科学院家属院,此家属院为省科学院、省生物研究所、省能源研究所、省计算机中心和节能公司五家相互独立的单位共同居住,属于老旧楼院,日常垃圾清理清运工作由省科学院牵头负责。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督办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联合丰产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郑州市金水区爱卫办主任芦燕宇、副主任季向东及办事处主任袁小培、副主任沙广森、武装部长翟凯、食药所长鲁银环到现场进行调查。

1.经向省科学院相关负责人、院内老住户询问得知:因2015以前该院污水一直排放在雨水管道中,同年10月30日收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监察大队责令整改通知书,随后省科学院负责招标,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对污水管道进行改造。工程结束后未对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造成黄土裸露。社区曾多次购买防尘网对裸露部位进行覆盖,但因居民停车等原因,反复造成防尘网破损,黄土裸露。因该院租房户较多,造成旧家具等杂物乱堆放。

2017年5月,该楼院因黄土裸露问题被居民举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大气办及政七街社区对该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部分杂物进行清理。要求该楼院主管单位省科学院加强管理,避免出现黄土裸露、杂物堆积等问题。在此后开展的“全城清洁”活动中,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办事处城管科、社区牵头多次对该楼院进行环境治理。针对该问题,丰产路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长吴红燕及省科学院负责人王运昌一直跟进,带领举报人反复到所属单位协调,期间曾主动联系施工单位到现场查看并出具施工方案及预算计划书反馈至院方相关负责人,但因各种原因,此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同时社区网格负责人,始终在与举报人及院内的居民群众积极沟通,告知问题进展,缓和居民情绪,获取居民理解。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政七街社区会同城管科、环保所、工商质监所、执法中队以及省科学院等公共单位组织人员于6月8日起对花园路26号院内积存垃圾、杂物等进行清理,用防尘网对黄土裸露地面进行临时覆盖。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共出动80余人,清理生活垃圾20立方米,建筑垃圾10立方米,清扫道路300余米,清除院内杂物10余处,卫生死角3处,防尘网铺设3卷,6月10日上午已基本清理完毕,使院内环境卫生得到很大改善。经协商,日后院内生活垃圾由几家单位共同负担、日产日清;河南省科学院已联系施工单位,正在做计划和预算,近期将对院内的黄土裸露地面综合整改。

关于家属院管理不作为问题,省科学院正在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与多家物业公司商谈,寻求物业管理最佳方式。省科学院再次下发通知,强调大门管理落锁制度。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辖区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负责人处理,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不留后患。

问责情况:无

十八、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8

反映情况:黄河休闲垂钓园是2006年经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河务局郑州黄河河务局统一审批的项目,颁发有审批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2018年6月1日被来自郑州河务局惠金分局、金水区兴达路办事处等部门强拆。相关部门对于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整治,没有给予任何政策衔接,没有让停产整顿,而是彻底拆除,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规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希望此事得以关注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于2006年5月29日向惠金河务局申请建设。2006年6月20日郑州河务局给该项目发放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郑黄建审〔2006〕第5号),同意其在黄河大堤桩号 K28+500、南距黄河大堤150米处兴建黄河休闲垂钓园工程。审批内容为:总开发面积 63 亩,总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建设时必须按照《黄河休闲垂钓园项目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号为惠金施许字〔2006〕第7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8日接到问题后,郑州市金水区农委和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经主要领导深入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黄河休闲垂钓园的兴建及拆除均有政策依据。

2017年6月1日,惠金河务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进行稽查,稽查发现:建设有1处砖混房屋及木屋,建筑面积已超审批面积240平方米,且砖混房屋结构与审批不符。稽查结果:要求负责人到惠金局接受稽查,并要求自行拆除超审批的建筑面积。稽查结束如实填写《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16号)。2017年6月23日,水政人员再次稽查,稽查发现:该建设项目与文案不相符合,存在砖混房屋,超出审批面积357 平方米。稽查结果: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稽查结束如实填定《惠金河务局行政许可稽查记录表》(惠金黄许稽录〔2017〕21号)。2017年12月27日惠金局向该项目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7〕第148号),要求其2017年12月30日前自行拆除超出审批的240平方米建筑物。

2018年5月29日,惠金局对黄河休闲垂钓园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金黄罚责改〔2018〕第73号),责令其5月29日拆除超出标准的砖混房屋和木屋。

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郑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金水区于2017年9月13日启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

根据《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金办〔2017〕23号),郑州市金水区成立了以金水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国土、环保、林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水区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实地核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7年12月23日,涉及金水区的44处人类点位问题,除信阳渔民1处、黄河休闲垂钓园3处外,其余点位均处理到位。

2018年1月17日、4月13日,郑州市遥感监测问题核查验收工作组两次对黄河湿地人类活动问题进行核查验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有关要求,对4处遗留的问题点位抓紧清理到位。

2018年5月31日,郑州市金水区区委副书记李伟革、副区长张川、闵武杰组织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协调会,安排部署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2018年6月1日,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委、区执法局、柳林公安分局、郑州市惠金河务局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自然保护区包括黄河休闲垂钓园在内的11处点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金水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九、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70029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白庙社区环评造假投诉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郑州市金水区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XX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XX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XX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XX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另外,李XX等30多位业主的房产分配位于本项目南侧,项目南北楼间距有一百多米且中央空调冷却塔及建筑外窗隔音完全不在其楼上,对其完全无影响。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来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下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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