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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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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7日

(第21批)

(上接十八版)

【二十四】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36

反映情况:

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来信人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D410000201806050115等反映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表示:难道近十万居民的诉求是在无理取闹吗?是在说谎话吗?有数据,有公示,有调查,试问有哪一样可以说服每一个老百姓的理由?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4主要反映: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2.郑州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3.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1.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26号,占地128亩,主要产品为钢丝弹簧及钢丝绳的制造,该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环评于2005年4月办理(2005-100号);于2007年12月10日通过验收(郑高开建环验﹝2007﹞045号);2015年9月,厂区内酸雾净化塔经批准停运(郑开环许准字﹝2015﹞第3号)。

2.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

(二)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115号主要反映“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举报: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其中润滑油基础油罐24个(1000m3储罐12个、500m3储罐12个),润滑油添加剂罐18个(100m3储罐8个,60m3储罐10个),3个3000m3乙二醇储罐;10万t/a润滑油生产线、5万t/a防冻液生产线;润滑油成品罐22个(300m3储罐12个,100m3储罐10个),7个300m3防冻液成品罐。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2018年6月份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6月4日下午,郑州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实地检查润滑油项目,省环保督察组郑州组也现场查看该项目,发现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未开工建设;6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中国石化润滑油项目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察组也进行现场督导;6月12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环保所和郑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邀请举报人一同去拓洋实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咨询、检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的问题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随着企业发展,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郑州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分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环评造假问题。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资质在有效期内,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专家技术评审认为结论可信,环评审批办理过程符合法定要求,没有发现环评机构造假现象。

安全距离问题。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该项目在建设之前已通过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评审通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经过预测,非甲烷总烃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dB(A)。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39-1999),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营运期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郑州高新区已经将相关证据材料向群众公示,及时答复群众,并接收群众监督。同时,高新区将加大对涉及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一)加强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其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二)郑州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做好以下问题:一是在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40

反映情况:

1.建议开放举报电子信箱。2.建议把“回头看”作为长效机制,保持时时刻刻的监督。3.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执行问题,该条款在郑州市区一直无权责清单、无执法主体,双空白两年多了,金水区城管执法局受理了举报一直未给处理意见。4.位于郑州市水利厅社区高层居民综合楼临黄河路的一个会所5家餐厅(重庆富侨洗浴会所、谷婆婆餐厅、小肥羊火锅、茂顺哥火锅、渝见火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谷婆婆餐厅于2017年5月建成开业,数次被举报,城管和环保互相推诿均说不归自己管(权责清单空白、执法空白);茂顺哥火锅、渝见火锅是在其开始装修店面时举报,环保和城管部门还是以118条第二款不归自己管为由,任其建店开业;重庆富侨洗浴会所违背《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该会所设有职工食堂给客人提供简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由于无专用烟道,会所和谷婆婆餐厅一直偷排油烟至居民楼道里,偷排的高温油烟未经处理,爆炒菜品时会发生火星混入油烟中,经楼体人防通风竖井进入楼道吊顶(2010年的建筑装饰材料)上方溢出,30层各层居民楼道均有油烟味道,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

(下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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