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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打造服务型 行政执法示范点
培育办法和验收标准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李娜)服务理念、执法水平、服务方式、执法效果……从这些方面进行“打分”,打分超过85分的,或将被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7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治办获悉,《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如您对着两个征求意见稿有话说,可以在7月2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调解处。

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是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有力、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验收,综合评价达到85分以上的行政执法单位(机构)。 示范点培育工作坚持年初确定培育对象、日常督促指导、年底验收确认。

培育的范围包括:中央驻豫各级执法部门(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机构)等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机构)。

要建成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要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服务理念优,执法水平高,服务方式新,执法效果好,组织领导强。

示范点培育程序包括:自主申报、培育指导、验收确认、择优推荐、公示确认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突出、作用发挥显著,经验收,综合评价达到95分以上的确定为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对工作停滞不前,不再具有示范作用或违法执法造成社会影响的撤销其示范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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