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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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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5批)

2018年7月9日

(上接九版)

3.昕鼎洗碗厂实为郑州市欣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10102MA443TFC75(1-1),于2017年8月在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关于《郑州市欣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年消毒、配送800万套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原环建表〔2017〕061号),2017年11月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的《郑州市欣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年消毒、配送800万套餐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环评爱好者网进行了公示。

4.郑州市豫洁康消毒有限公司位于二七区马寨镇杨寨村曙光路89号,项目营业面积为600㎡。主要从事餐饮清洗、配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4G1753J,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号201741010300000373。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7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须水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3家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房均是封闭式,门外无明显气味,但生产车间内有异味,生产环境整洁。厨余垃圾有专用容器密闭存放,有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公司清运处理,日产日清。3家洗碗厂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通过气浮机处理后排入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污水管网,再由园区内金州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未排入雨水管道。国家城市排水检测网郑州监测站现场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根据2018年7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3家洗碗厂的各项检测数值均低于环评批复的要求,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馨翔洗碗厂、昕鼎洗碗厂进行了自主验收并进行公示。

对照郑州众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环评要求,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化学需氧量 (COD)150 mg/L、悬浮物150 mg/L、氨氮25 mg/L、动植物油15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10mg/L。检测报告显示,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 (COD)141 mg/L、悬浮物77 mg/L、氨氮6.24 mg/L、动植物油0.5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LAS)1.69mg/L,郑州众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达标排放。该问题部分属实。

(2)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环境保护局、二七区马寨镇政府等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2017年12月1日,该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字44号)规定,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企业生产以来均使用天然气,现场未发现有使用燃煤现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马寨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马寨污水处理厂。群众反映的“没有环评手续在生产,废水直排,偷偷烧煤”情况不属实。

综上,交办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须水街道办事处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保洁。

(2)郑州市二七区政府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已转交纪委、监委进入调查程序。

【六】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4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要建一个化工厂,高新区领导跟很多群众见面商讨过,但是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希望化工厂选址重建,区政府请的化学专家表示环评报告上必须显示三公里内的居民,群众要求环评必须重新评估,附近居民学校很多。土地性质是生态绿地,高新区规划局擅自更改土地性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经专家及相关部门解释,部分问题得到群众理解,但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环评必须重新评估”的问题

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该项目2015年5月4日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专家针对修改后的报告表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8年6月29日,高新区召开了座谈会,专家仍认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可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目前该项目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云杉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08﹞393号),随后国土部门开展了该区域的土地征收工作,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在《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获批时执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中,绿地(G类)仅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并没有“生态绿地”的用地分类,故该类用地性质的表述不属国标内容,不是总规的强制性内容,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层次城乡规划进行调整。该区域原规划有220kV高压走廊,目前架空高压线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在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为二类工业用地,在化工路南侧绿化带中预留高压入地通道。郑州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编制、审查和审批,并按法规要求进行了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 2015年1月31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进行了批后公告,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七】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5

反映情况:

郑州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有一个中石化化工厂,居民强烈反对,6月29日开了一个座谈会:1.高新区规划结果业主不认可。2.环境报告里面内容数据错误,风险评估中近距离居民没有写进去。3.参会部门说遇见明火会有爆炸可能。要求省一级来处理规划问题,要求政府重新找一个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2015〕362号);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现状未开工建设。

二、现场调查情况

据查,在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润滑油公司确实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96.312亩的土地,拟建设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目前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6月29日上午,高新区组织规划、安监、环保、信访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群众代表等召开了座谈会。经专家及相关部门解释,部分问题得到群众理解,但对一些问题还存在不同看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规划手续”的问题

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区域用地于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8〕393号),依据当时执行的《郑州市市区总体规划(1995~2010)》,该区域规划为仓储用地。2014年6月,该区域用地被国土部门列为“征而未供”闲置用地。考虑到该区域土地已征收,且郑州市总规规划的高压走廊,已完成入地改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精神,按二类工业用地编制了高新区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规于2014年11月19日在高新区城乡规划网上批前公示,公示期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意见。2017年10月10日,核发化工路南、碧桃路东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年2月22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拍得到该地块(土地合同号:郑国土资出让-GX-2017104)。3月12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0152-25-03-008949),为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该项目控规编制程序合法。

(二)关于“环评手续”的问题

经测算,该项目距最近的学校约410米,符合经市环保局核准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郑环审〔2015〕362号)中1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不涉及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等。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该项目2015年5月4日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专家针对修改后的报告表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本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对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8年6月29日,高新区召开了座谈会,专家仍认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可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该项目还未进行建设,该环评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目前该项目环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

(三)关于“安全评价”的问题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15年3月28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米。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高新区对群众反映问题高度重视,成立了润滑油项目专项工作组。市区各业务部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回复。6月11日,高新区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了《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口东南角拟建化工厂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专家现场核查意见》。高新区先后进行了5次接访活动,辖区办事处也多次与群众进行联系和沟通。

下一步,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项目的了解;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或同类企业,实地参观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环境影响等情况,消除顾虑,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八】

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10086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85号龚XX吃糖放射性污染问题,诉求人想问辐射国家标准是多少,公示信息显示辐射不超过国家标准的。诉求人称郑州市环保局在现场测试的数据超出国家标准,河南省环保厅检查表面标准超标。对公示信息不满意。希望不要让郑州市环保局调查此案件。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叫龚XX,1963年12月15日出生,离异。居住地: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陇海西路385号院2号楼1单位X号。

二、调查情况

1.第一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6年12月29日下午4点,龚XX到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辐射管理科办公室自称在郑飞大酒店拿走两块糖果,当时吃下一块,到家后身体有不良反应,自认为糖果带有核辐射污染,就把另外一块糖扔到家中桌下,后来怀疑糖果致她家中也受到核辐射污染。她听说市环保局危废中心有辐射监测仪器,请求帮助对她家进行辐射监测。

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辐射管理科科长当时告诉她,该中心不针对个人开展检测业务,只接收上级委派,建议她找个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她家进行检测。当时她说只信任政府检测机构,再三请求帮帮忙。根据她反映的情况及言语状态,结合本职业务和日常处理信访情况,判断此人有心理问题,需疏导一下,又考虑元旦维稳需要,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出于工作责任心和为群众负责态度,辐射管理科副科长带领一名辐射工作人员到龚XX家中进行了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现场检测时,他们边向她询问有关情况,边进行检测,随时让她观看和记录仪器显的数值,并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以期消除其心理疑虑。经现场监测,其家中辐射剂量大小与门口楼梯间一致(以门口楼梯间数据为本底,详见现场监测情况说明),测量数据在135nSv/h~140nSv/h之间(投诉人已对此数据做了记录,也与她多次投诉时提供的数据一致,详见投诉记录),属于天然辐射本底水平,未发现核辐射污染情况。

(下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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