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9日

(第35批)

(上接十版)

按照以往河南省、郑州市工作惯例,根据检测情况,现场向龚XX告知其家中未发现核辐射污染,并进行了辐射知识答疑。她当时还深表感谢。

2.第二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接到河南省环保厅12369信访交办单,要求对龚XX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值班领导带领一名辐射工作人员上门处理,计划再次进行现场监测。但龚XX不相信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的检测资质,以检测数据不准确为由拒绝中心人员进入现场。为了处理好此项工作,确保春节无群众上访事件,经电话与河南省环保厅辐射处和省辐射中心进行了认真沟通,请求支援。下午4点左右河南省厅辐射处和辐射技术中心一行6人赶到现场,进入她家中进行了现场检测,并随时让她进行拍照,记录检测仪器显示的数据。最后根据现场检测情况,现场告诉她检测结果在本底值范围内,没有发现核辐射污染。河南省辐射技术中心领导耐心对她进行了辐射知识答疑,下午6点才离开。

3.第三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8年3月2日,郑州市环保局接到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龚XX信访案件后,成立了潘冰局长包案的领导小组,确定了责任单位为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配合单位为中原区环保局和二七区环保局。3月3日上午,郑州市环保局信访处牵头,危废中心和中原区工程学院社区主任等一行五人到龚XX家解决问题,同时签署受理告知书。到龚XX家门口发现她家已很长时间未有人居住。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拨打了龚XX手机,耐心询问其在什么地方,想和她见面将问题解决,但龚XX明确拒绝,声称其只和巡视组的人见面,不相信也不让郑州市环保局来给她家进行辐射检测,拒绝签署受理告知书,不告知其现在的住处。郑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与龚XX及其家人联系,做好稳控和安抚工作,希望她能积极配合环保局工作,将问题彻底解决到位。

为了解决龚XX的信访问题,郑州市环保局本着极端负责任的态度,信访处多次与她本人电话沟通,协调省环保厅设法给她家检测,但她本人始终拒绝配合。

3月5日上午,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信访处、危废中心和中原区环保局、中原区林山寨办事处、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农业银行社区相关人员对龚XX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召开协调会,要求各单位通力配合,彻底解决信访人诉求。

3月6日上午,在郑州市环保局召开的专题局务会上,对龚XX一案再一次进行了讨论。潘冰局长在会上提出了要求:积极主动办理好此案件。

在会上,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从技术和管理层面上阐述了龚XX家不存在核辐射污染原因。原因有三:一是2016年12月29日,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派副科长带一名辐射工作人员随她到家中,用辐射检测仪器做了现场环境测量并让她记录了她要求检测的每个地点的辐射检测仪器显示数据(测量数据在135nSv/h~140nSv/h之间,与龚XX信访投诉中的数据一致)。经过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其家中辐射水平在本底值范围内(以门口楼梯间数据为本底),不存在核辐射污染。二是2017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下午4点左右,河南省环保厅派辐射处和辐射技术中心一行6人对她家中进行了现场检测,数据显示其家中辐射水平在本底值范围内,不存在核辐射污染。三是郑州市环保部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均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许可审批和管理使用,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置各个环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都在严格监管中。同时,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每年都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全市在用放射源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在全市多次进行放射源排查专项行动,在《大河报》《郑州晚报》等报刊上发表公告,每年“双节”前都组织“节前辐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近年来,郑州市通过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的不懈努力和排查,企业使用放射源已纳入监管,目前未发现无主放射源,也未接到任何使用放射源单位的遗失或泄漏报告。郑飞大酒店附近也没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龚XX吃下核污染糖果可能性不存在,不会存在核辐射污染。

4.第四次举报投诉调查情况

2018年4月9日,郑州市环保局接到郑州市纪(监)委《关于对市纪委函询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后,郑州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郑州市环保局信访处与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一起,又多次给龚XX及其儿子打电话,要求再一次去她家中进行检测,她仍以不信任为由,拒绝检测,并让证明她家中有核辐射污染。

为了再次证明龚XX家没有核辐射污染,2018年4月24日,郑州市环保局危废中心针对第一次现场检测数据,邀请省内知名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讨论结果为龚XX家中不存在核辐射污染。

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加强辐射知识宣传,提升居民的认知性,争取市民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

无。

【九】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75

X410000201807010076

X410000201807010079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内容与“中央环境督察组第三批郑州问题情况30名举报人中的其中之一人(实名举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环评造假)看到你们对我们实名举报问题的答复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村)改造安置小区位于郑州市东风路以南、文博东路以西、文博西路以东,属于安置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郑环审〔2012〕44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项目历史背景

白庙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项目是郑州市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郑州市重点工程,启动于2006年8月,前期开发商为郑州市豫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因种种原因退出,项目实施陷入停顿,改造被一度搁浅,村民迟迟不能回迁,多次到省、市、区政府群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9月,为加快项目实施,使村民早日回迁,确保社会稳定,金水区政府决定托盘并交由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后,大多数群众就强烈要求立即交付使用并回迁,升科公司在2016年1月和2017年6月分别对项目的安置房及公共单位进行了交付,交付后项目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该项目建设是根据2009年《郑州市常务会议纪要〔2009〕15号》文件精神,对于当时38个已开工安置房项目,可按程序抓紧时间补办相关手续,白庙项目即属于该38个安置房项目之列,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接收项目后,即对该项目进行了各项手续的补办。

(二)关于李春霞等30多位应回迁人员所反映的环保等问题及上访、诉讼情况

近三年来,以李春霞等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为迫使政府满足其不合理的高额赔偿要求(不接收安置房,要求政府按照高档学区房商品房的价格给予赔偿),就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不应当对白庙村安置房项目颁发相关手续、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等“理由”,多次到省信访局、市委市政府、法院等部门釆用上访、诉讼等手段,意图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进行阻断,进而再以回迁房屋手续不齐全而拒绝接收房屋和要求赔偿。但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等多个司法机关审查,均认为李春霞等上访人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起诉或诉讼请求。目前,李春霞等人在郑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案件于2018年6月26日开庭审理,尚未作出裁定结果。

(三)项目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6月12日以郑环审〔2012〕44号审批通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到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咨询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金水区环保局本着服务企业的宗旨,为企业出具环保意见,要求企业:一是建设单位要依法编制验收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以竣工验收正式批复为准;二是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金水区环保局于当天受理,并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017年7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组织郑州大学教授宋宏杰等三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经过现场勘查后,在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应尽快安装消声降噪设备,并在中央空调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噪声监测并进行达标分析;二是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三是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太近,应远离居住楼,尽量布设在绿化带内;四是公众参与应具有达标性,重点应对项目建设提出质疑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此项目于2017年7月急需在市房管部门集中办理网签手续,因该网签手续涉及上千户征迁安置户的重大合法利益,同时房屋交付后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出于对社会稳定因素的考虑,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在文件中同时对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次明确和要求。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领导也承诺会在后期积极整改,满足环保相关要求,为住户提供更完善的生活环境,并且,升科公司正在积极整改落实,以确保项目完全达标。因此,关于“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环保局出具了验收批复”的举报情况属实。

(四)金水区环保局出具文件的有效性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河南升科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电子科技市场暨白庙社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金环〔2017〕41号),是金水区环保局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因此,关于“环保局批复文件造假”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因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的行政审批工作程序设置不完善,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致使在对该项目进行网上系统办理时给予了不予审批的意见。因此金水区环保局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郑金环许不予决字〔2017〕第01号)、2017年8月2日出具的《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金环听不字〔2017〕第1号)和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编号:2017-02)文件均存在瑕疵,金水区环保局对上述文件声明作废。虽然金水区环保局在发现此问题后及时将上述文件声明作废,但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综上,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郑州大学教授宋宏杰等三名专家提出的问题:一、关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距离居民区较近,未按照批复要求设置消声降噪措施问题。目前升科公司已派多名工人在现场进行排查维修,预计7月20日前完成空调主机启动调试,8月31日前完成中央空调冷却塔及隔音防护罩安装。二、关于地下车库排气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小区绿化带中问题。该地下车库排气口只有在设备检修、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三、关于商业裙楼上的消防排烟道距离居民过近,应远离居民楼,尽量布设在绿花带内问题。该消防排烟道只有在设备检修、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

郑州市金水区环保局党组和有关人员作出了深刻检讨。下一步,金水区环保局将以此事件为契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人员管理、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环评审批程序衔接不够到位、网上系统办理和作出审批意见之间信息对接不畅通的问题,重新修订环评手续办理的流程和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无。

【十】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77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朝阳路花园新村小区,紧邻3号楼是商住综合楼,2018年5月12日新开一家炸鸡店,店面无专用排烟道,无后厨房,排烟口就放在店门口(店门东侧挡板内)属于直排,油烟影响周边住户。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甄正藤椒炸鸡排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朝阳路东100米花园新村小区3号楼下,为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璐璐小吃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105MA456CJM56,注册日期为2018年5月2日。已取得《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1010505001059,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问题为重复举报,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27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99案件内容相同。

2018年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金水区食药监局、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经查:

(一)针对涉及的“无后厨房”问题

该店已经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取得《河南省小食品经营店登记证》有食品经营加工操作场所(俗称后厨房),且增加了防蝇防鼠,但门店与外界直通,未有隔断,会增加食品安全隐患。

(二)针对涉及的“店面无专用排烟道,排烟口就放在店门口属于直排,油烟影响周边住户”问题

该店后厨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有集烟罩、专用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且均为新装。厨房有1个电炸锅,安装有1台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理、稳定运行,处理风量为2000m3/h,集烟灶已清洗,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排烟口通至楼顶。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该店虽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但油烟排放通道未高于相邻建筑物。油烟未直排,但仍会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现场已责令该店提升烟道进行整改。6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复查,未见有问题复发现象。

2.该店油烟处理措施符合相关要求,且设备能正常使用。6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已安排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监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60276),该饭店油烟排放达标。

3.加强巡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规范使用,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墙壁和地面油渍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工作人员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并提出完成时限。

问责情况:

无。

【十一】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81

反映情况:

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49鹤丰树脂化工厂废水偷排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来信附不饱和聚酯合成的基本原理,认为公示中说该公司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乃无稽之谈,监察部门草率调查妄下结论,公示内容避重就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恒昌树脂有限公司(原名新郑市鹤丰树脂有限公司,2014年5月15日变更名称),位于新郑市辛店镇工业园区。公司前身于1999年9月26日通过新郑市环保局审批(新环建审字〔99〕037号),2012年5月21日通过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废气治理验收。2018年5月18日更名后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废液由河南中环信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置,2018年6月7日进行废气排放检测,201年6月25日对企业总排放口废水进行了监测。公司主要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新郑市恒昌树脂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

(下转十二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