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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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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9日

(第35批)

(上接十一版)

(一)关于鹤丰树脂化工厂废水偷排问题

1.2018年7月4日检查时,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公司生产区东南角有设备冷却水循环池(5.0m×2.0m×2.0m,水泥硬化、已做防渗处理)2座;公司生厂区西北角地面下(5.5m×2.5m×2.5m,水泥硬化)消防水池1座;公司生产区废气处理设施北侧地下(2.0m×1.0m×1.0m,铁质)水洗塔循环用水水池1座。且公司事故应急池(4.5m×4.5m×2.0m)已经建设到位。

2018年6月16日、6月30日夜,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有生产现象。

2.该公司不饱和聚酯合成的具体工段中,不产生废水,有生产废液产生,废液由河南中环信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公司用水为设备冷却水、水洗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通过对厂区下水道及厂区排查,厂区路面全部硬化,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入下水道或在院里慢渗处理现象。

(二)关于监察部门草率妄下结论,公示内容避重就轻。对公示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新郑市人民政府在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问题时始终秉持实事求是态度,对公示结果均以相关规范标准文件、现场实际调查的结果为支撑,不存在公示内容避重就轻、草率妄下结论现象。

(三)现场调查的环境卫生情况

2018年7月4日,新郑市辛店镇政府、新郑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内部环境卫生进行复查,现场均已整改到位。

综上所述,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十二】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091

反映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花园路交叉口东北角康苑居小区,该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造假现象。尤其是小区排水系统造假最为严重,以假井充数,雨水、污水混流。每到下雨季节院里就会被淹,不下雨时院里污水气味弥漫,污水走雨水管道,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康苑居小区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16号,一共有9幢楼。一期1#~3#楼公租房由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于2012年11月经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二期4#~7#楼安置房由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于2014年12月经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8#~9#公租房由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14年8月经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小区外网道路于2014年4月投入使用。目前,康苑居小区共有住房1178套,已入住1081户,入住率91%。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和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郑州金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小区管网施工单位)联合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本工程已分别于2012年11月份、2014年8月份和2014年12月份由主体五方(承建单位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郑州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建设单位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单位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及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通过,至今已过四年之久,对所反映建设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造假现象,现场查验未发现有此类现象。

2.对所投诉的小区排水系统以假井充数,雨污水混流问题,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雨水系统单独排水、污水系统单独排污,均照图纸施工,未发现假井充数问题。经现场核实后,打开末端雨水井进行检查,发现井内无污水排放且井内无污水异味,判断无雨污水混流现象。

3.对所投诉的每到下雨季节院里就会被淹,不下雨时院里污水气味弥漫,污水走雨水管道现象,2018年7月4日上午检查时为阴天,有零星小雨,检查组沿小区道路检查一周,未发现有污水异味。下午中雨天气,未见院内有被淹现象。以前曾发生过雨水倒灌现象,原因是三全路雨污水管道排水不畅通,导致倒灌康苑居小区雨污水系统,经了解三全路雨污水管道已全段疏通,目前未发生此现象。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金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今后将定期对小区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疏通,特别是雨后对小区内地面积水及时进行清理。

2.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加强巡查,督促郑州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郑州金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问责情况:

无。

【十三】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6

反映情况:

督察期间有居民反映饲养信鸽产生污染一事,郑州市信鸽协会恳请暂缓强拆鸽舍以及对信鸽养殖的“一刀切”政策,让郑州市信鸽协会以此为契机进行整改,对郑州市信鸽产业形成一个长久、和谐的发展机制。郑州市信鸽协会参加了多项国家、省级、市级的信鸽放飞社会公益活动,在“炎黄二帝”奠基、少林武术节、轩辕黄帝祭祖大典、市政府机关运动会上都积极参与无私奉献,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赏。郑州市信鸽协会将主动配合按标准整改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期,郑东新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针对个别人员在居民区住宅楼饲养信鸽等飞禽,造成污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在住宅楼顶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作为鸽棚使用并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下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针对此处罚决定,部分信鸽养殖人员不愿接受,于7月份起连续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

二、现场调查情况

1.2018年7月4日,针对转办案件,郑州市城管委前往郑东新区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了解。

经调查,2018年6月8日郑州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X410000201806080034反映的“宏图街国龙水岸花园小区周边崔庄社区等安置区,房顶出现加盖现象,用铁皮泡沫板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作为鸽棚使用,产生大量禽便等污染物直接排向雨水管道,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东风渠向南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后,经责成郑州市城管委及郑东新区管发会行政执法部门调查,部分属实。6月9日、6月10日,祭城路办事处组织执法中队、建设环保办、崔庄社区居委会对崔庄社区7户房顶搭建铁皮房喂养鸽子养鸽户送达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1天拆除,并于6月12日拆除完毕。

针对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7批此问题,6月20日根据郑东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污染问题交办督办通知书〔2018-164〕号文件,省案件交办组要求郑东新区不仅针对崔庄社区,还要针对“东风渠向南一带,也发现类似问题”这个范围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6月20日晚,如意湖办事处组织建设环保办、各社区、各二三级网格、如意湖中队对辖区楼顶搭建鸽舍饲养飞禽现象进行调查,并对违规现象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6月21日,祭城路办事处组织社区、城管、执法、综治、环保等部门对辖区21个社区顶楼违规养鸽户下达拆除通知。

自7月2日起,郑州市先后接到中央第一环境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第32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23、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26)和第33批(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90074)转办问题,反映“郑州市郑东新区执法局及祭城路等街道办事处下达文件要强拆鸽子窝,诉求人的鸽子窝是合法的、有手续的,属于郑州市信鸽协会的,但是下的文件是说都要拆。希望政府能和相关部门协调一下,人性化一点”。此次接到第35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76)转办问题,反映人诉求基本与以上转办问题一致。

2.举报投诉问题是否有合法手续,手续是否完善。

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饲养鸽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郑东新区信鸽养殖人员无信鸽养殖和临时建筑物搭建的合法手续。

3.针对群众举报问题逐一调查并进行回答。

针对反映人“郑州市信鸽协会恳请暂缓强拆鸽舍以及对信鸽养殖的“一刀切”政策,让郑州市信鸽协会以此为契机进行整改,对郑州市信鸽产业形成一个长久、和谐的发展机制。郑州市信鸽协会参加了多项国家、省级、市级的信鸽放飞社会公益活动,在‘炎黄二帝’奠基、少林武术节、轩辕黄帝祭祖大典、市政府机关运动会上都积极参与无私奉献,获得社会各界的赞赏。我协会将主动配合按标准整改到位”问题,郑东新区行政执法局自6月20日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已留出15日整改时间,并要求信鸽协会统筹协调规划养殖基地,规范养殖。

4.针对我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信鸽等飞禽问题,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已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每日例行检查,并在辖区执法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5. 调查结论。

环保督察组先后针对飞禽污染举报情况及信鸽协会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督办,虽然饲养信鸽经协会组织同意,但由于信鸽组织未能合理规范鸽友的饲养行为,提供合法养殖场所,信鸽养殖户在居民区养殖,存在环境污染和违规建设等违法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目前,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已留出整改时间,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清除环境污染。同时建议信鸽协会切实发挥管理作用,解决信鸽养殖场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市区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飞禽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和整改力度,杜绝类问题的再次出现。

综上所述,此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禁止在建成区饲养家禽、飞禽,并拆除违搭建的鸽舍、清除污染。同时,考虑到信鸽协会对社会公益活动所做的贡献,将留出相应的整改时间,用以转移信鸽和完善相关养殖手续,在7月31日以前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四】

郑州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07

反映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将燃煤锅炉按时予以拆除到位。据私下了解,全郑州市近两年拆除燃煤锅炉2700台左右。在拆除之前,郑州市出台文件说要对拆除的燃煤锅炉予以奖补,但直到现在也没见到一分钱的奖补资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017年,郑州市共拆除改造燃煤小锅炉1310台共计4278蒸吨。其中,郑州市2016年共计拆除改造404台895.655蒸吨,2017年共计拆除改造295台1333.76蒸吨。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和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郑州市对2013年至2015年拆除的锅炉有奖补政策,但此政策只执行到“十二五”结束,“十三五”期间郑州市政府未出台奖补文件,所以2016年和2017年拆改的锅炉没有实施奖补。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考虑到2016年和2017年的工作连续性,郑州市政府于2018年3月印发了《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其中《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为十个专项行动方案之一,奖补方案中对2016年和2017年按期完成拆改燃煤锅炉任务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确定了有关奖补事项。

郑州市将对2016年和2017年的拆改锅炉进行集中申报,各县(市)区正在准备奖补材料,待材料上交后,郑州市环保局将联合郑州市财政局对涉及奖补的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上报政府落实奖补。同时,我市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无。

【十五】

郑州市城管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08

反映情况:

我是荥阳市贾峪镇新田城小区的一名业主,曾对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行为进行举报,但听到郑州市政府的处理公示结果是“此事不属实”,何谓“此事不属实”,是此垃圾发电厂还在论证阶段,未正式开建,还没形成污染的事实?洞林湖片区的居民是在垃圾焚烧发电厂300米以外居住,无权对此事提出异议?问题是国家的有关部门出台的300米的规定有说服力吗?我坚决反对郑州市政府以牺牲一部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来解决垃圾问题,这是对这一部分人的暴力和谋杀!这也是不平等、不民主的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及案件公示情况

(下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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