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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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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9日

(第35批)

(上接十三版)

【二十一】

郑州市登封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54

反映情况:

郑州市登封市宣化镇蔡沟村,宣化镇垃圾场距离该村不到300米,就在村庄后面名叫鸡坡的山岗上废弃矿坑中,地处偏僻,无人管理,垃圾在山岗上乱倒,臭气熏天,更有甚者是医疗垃圾也在其中。垃圾每天都会自燃,由于垃圾场地势高,每天晚上引燃的废气飘到村庄气味难闻。另外举报:周围的石料场每天晚上偷生产,噪音粉尘严重污染空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宣化镇一个临时垃圾填埋坑位于宣化镇蔡沟村鸡坡。

石子厂实为登封市鼎盛盛凯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社会统一代码:91410185MA3X606J9B;该单位位于登封市宣化镇蔡沟村,距离宣化镇鸡坡约500米,2016年12月通过登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建有全密闭生产车间,车间内安装有2台布袋除尘器,6台雾状降尘设施,所有生产活动在密闭车间内作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登封市宣化镇、蔡沟村“两委”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一)关于临时垃圾填埋坑的问题

经调查,该临时垃圾填埋坑距离蔡沟村居民地1000米以上。登封市宣化镇所产生垃圾皆运往此处,并定期进行填埋。坑内堆积有生活垃圾未覆盖,有一定的气味,但距离该填埋坑范围20米外已无异味。垃圾坑内只是药品包装盒,不属于医疗废物。现场未发现自燃现象及燃烧痕迹。

登封市宣化镇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由宣化镇卫生院专人进行接收并暂存在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由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品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按合同统一处置,不存在医疗垃圾(医疗废物)外流现象。

(二)关于石子厂污染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登封市鼎盛盛凯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处于农忙期,公司从2018年5月17日一直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对厂内各项设施进行维修,未发现噪音粉尘污染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登封市宣化镇对垃圾填埋坑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整理,目前,整理完毕。下一步,登封市宣化镇将对垃圾填埋坑做到及时平整,定期覆盖。责任人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登封市鼎盛盛凯建材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确保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

郑州市城建委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58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的内容与“郑州市、洛阳市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隧道区间施工中使用几种辅助材料,其中有主轴承密封油脂、盾尾油脂、泡沫剂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8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9案件中出现过,已进行过调查处理。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使用的盾构产品都是由各个施工单位项目自主招标采购,均为国内正规生产厂家供应,相关产品在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均有使用。

盾构油脂主要分为盾尾油脂和主轴承密封油脂。其中,盾尾油脂主要作用是对盾尾与管片间隙的密封,防止施工中地下水或水泥浆涌入盾尾,发生事故。在盾尾油脂与地下土壤间同步填充砂浆(水泥、细沙、粉煤灰组成),因此盾尾油脂不与地下土壤接触。主轴承密封油脂作用部位在土仓壁,其作用是防止杂质进入主轴承内,对主轴承损坏。主轴承密封油脂所处位置与地下土体中间隔有刀盘、土仓等结构,不会与地下土体接触。

泡沫剂喷口位于盾构机最前端的刀盘上,主要作用是在施工中对刀盘润滑降温,同时起到渣土改良的效果。泡沫剂所接触的土壤均被“螺旋输送器”输送出来成为弃土,转运至渣土场。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7年5月也出现过类似投诉,当时郑州市轨道公司立即对盾构机掘进过程中使用的盾尾油脂、主轴密封油脂和泡沫剂进行了取样,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所取样品进行了重金属及主要化学成分分析。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盾构施工油脂、泡沫剂质量控制标准,为更加准确地衡量两类物质中的重金属和苯含量是否过量。郑州市轨道公司将进口产品(壳牌、道达尔、美孚等达到欧美标准的产品)的检测结果作为参照与国产品牌进行对比分析。结果显示,国产品牌和进口产品的重金属(铅、砷、铜、镉、汞)含量一致,仅有2份样品(东莞中超生产的盾尾油脂和立科达生产的主轴密封油脂)含苯,含量为0.89mg/L。含苯的两份样品是盾尾油脂和主轴密封油脂,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接触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含苯的盾构施工油脂已禁止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使用。

另外,检测报告中渣土铅、砷、铜、镉、铬的含量和原土壤自然含量基本一致,可以判断盾构油脂、泡沫剂未对土壤产生污染。盾尾油脂、主轴承密封油脂和泡沫剂是盾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辅助性材料,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均有使用。经电话咨询,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昆明、苏州、杭州、合肥、石家庄等城市对盾构渣土均未进行特殊处理。

综上所述,举报事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轨道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内外有关盾尾油脂和主轴承密封油脂最新研究结果,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贯彻绿色施工的理念,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为把郑州地铁建设成为精品地铁、人文地铁、科技地铁、平安地铁、环保地铁而努力奋斗。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10163

反映情况:

新郑市郑风苑公园内有一个水上乐园,该游乐园是由姜彦龙(新郑市园林局局长)、张松贵(裴大户寨村村主任)、刘占波(地痞无赖,实际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在公园绿地上建设该乐园。该项目用水量很大,从偷打的深井中抽出的,使用后未经处理,经地下管道排入黄水河,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风苑景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位于新郑市玉前路391号,于2002年7月建成对外开放,由新郑市园林中心下属单位郑风苑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水上乐园位于新郑市郑风苑景区内彩虹桥南路西侧,占地1980平方米,全名为新郑市郑风苑建坡水上乐园,法人刘建坡,2015年6月1日与新郑市郑风苑管理处签订绿地占用协议,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2016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属于城市亲水游乐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园林中心、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该水上乐园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该游乐园是由姜彦龙(新郑市园林局局长)、张松贵(裴大户寨村村主任)、刘占波(地痞无赖,实际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的问题。

经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郑风苑管理处查证,该水上乐园法人为刘建坡,围绕水上乐园经营者刘建坡社会关系进行随机询问,没有证据表明张松贵、姜彦龙与刘建坡合伙投资。

(二)关于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在公园绿地上建设该乐园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新郑市郑风苑公园为了给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亲水、娱乐环境,合理拓展配套服务功能,增添了该水上乐园娱乐项目,但未在环保部门备案。2018年7月2日,新郑市环保局依法对该水上娱乐项目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营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关于该项目用水量很大,从偷打的深井中抽出的,使用后未经处理,经地下管道排入黄水河,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该水上娱乐项目水源来于郑风苑公园景区内用于绿化灌溉深井,项目用水通过水净化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有少量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新郑市环境监测站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出水标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环保局已于7月2日对该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项目负责人已于7月4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

郑州市新密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08

反映情况:

新密市气象街街道卫生脏乱差,秩序混乱。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气象街属于城市次干道,气象南街位于新密市嵩山大道与西大街之间,全长586米,机动车道宽8米;气象北街全长300米,机动车道8.5米,位于西大街与青屏街之间。气象街两侧属于老旧小区,该路段周边人口较为稠密,沿街小门店、流动商贩多,交通流量较大。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3日、7月5日,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新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密市城市创建办公室、新密市公安局、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别对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

气象街卫生状况较好,环卫工人全都在岗;沿街门店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且该路段交通流量大,道路狭窄,高峰时期易出现拥堵情况。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对保洁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人员履职到位,街道卫生的清扫保洁及时,街道干净整洁。

2.加强对沿街占道经营的打击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3.加强对车辆乱停放问题的治理:一是清理街道两侧乱停乱放车辆;二是计划加装相应的护栏等交通设施。

下一步,新密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标准,以高质量精细化管理,高标准规范提升为重点,扎实开展创卫达标活动,努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4

X410000201807020033

反映情况:

惠济区黄河滩湿地虚假整改,官官相护,官商勾结,他们为了过关,对没有关系的平头百姓雇佣有黑社会背景的征迁队,不问青红、不谈赔偿,暴力拆除。牛庄北边的黄河滩有背景,天园生态园旁边的住宅楼屹立不拆,惠济区农业厅示范区每个领导在黄河滩的别墅、农家乐屹立不拆,还有以人大、政协的老干部名义办的农家乐,有背景的饭店都是天天排污却不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牛庄北边的黄河滩有背景,天园生态园旁边的住宅楼屹立不拆,惠济区农业厅示范区每个领导在黄河滩的别墅、农家乐屹立不拆”所指天园循环农业园;“以人大、政协的老干部名义办的农家乐,有背景的饭店都是天天排污却不拆”所指郑州市人大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德惠园,均在郑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辖范围内。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黄河滩区生态治理相关要求,惠济区于2018年5月28日成立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市整改要求,重点围绕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16年河南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中涉及惠济区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日常工作中新发现的仓储、搅拌站、别墅、沙场、黑作坊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项目;2016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意见中涉及滩区采沙、餐饮、游乐等经营活动清理整治反弹情况;“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疑似问题;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问题;以往巡查巡护中发现的及媒体披露的、群众举报的等已掌握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活动等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整治。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3日,郑州市惠金河务局、郑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惠济区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市要求,按照平等对待、依法处置原则,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为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对滩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法生产、违法经营项目逐步清理、取缔。

天园循环农业园,占地200亩,是以肉牛养殖、生物养猪为主体,沼气工程为纽带,果蔬种植、水产养殖综合发展的农业园区。建有养殖舍、管理房(木屋)、沼气发电等设施,部分管理房(木屋)为政府农业资金建设。目前,养殖舍已拆除3栋,管理房(木屋)正在自行拆除中。

郑州市人大老干部活动中心以葡萄等果蔬种植、采摘为主,该园区西北角有多年未用的废弃仓库及管理房等设施,无人居住;东北角有几间彩板房,为园区管理人员居住。

德惠园内主要种植有大量果树、绿化树等,建有莲池、喷泉、园路、亭台楼阁及管理房等设施,具备公园要素,但不对外开放。目前,园区门口餐厅已部分拆除。

综上,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惠济区将继续加大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督促天园循环农业园拆除全部养殖舍,加快管理房自拆进度;督促郑州市人大地块保留必要管理用房,拆除其余全部建筑;督促德惠园门口餐厅拆除到位,并要求其签订协议,对公众开放,真正发挥公园效用。

下一步,惠济区将加大督察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6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村,有几个小作坊,无手续,粉尘大。乡领导在这些厂里入有干股并且包庇这些厂。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自然村共14家小作坊式加工户。其中:门窗加工7家,加工工艺为:购买成品塑钢-分割塑钢—分割玻璃—组装成品;塑料产品仓库1家;铝合金加工户2家,加工工艺为:来料铝材—分割—组装—成品;集成吊顶1家,加工工艺为:来料铝板—模具—压制—成品;软包沙发加工户2家,加工工艺为:购买配备—组装成品;免漆家具加工户1家,加工工艺为:来料木板—切割—组装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新郑市郭店镇镇长、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等相关单位到新郑市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对转办件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村,有几个小作坊,无手续,粉尘大的问题。

经现场排查,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自然村共14家小作坊式加工户,均在自家居民楼内。这14家小作坊均无任何手续,其中10家小作坊只有切割铝合金和装配成品两个步骤,生产过程产生的铝合金屑都经收集以废品售卖;2家软包加工厂为外购配件和组装,不产生粉尘;1家免漆家具加工户产生切割时会产生微量木屑;1家为仓库。

(二)关于“乡领导在这些厂里入有干股并且包庇这些厂”的问题。

新郑市郭店镇纪委对河西刘自然村村民进行询问调查,未发现有领导在这些商户里参与经营和包庇这些厂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为贯彻落实上级禁止“一刀切”的禁令,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这些简单加工、组装产品的商户,新郑市郭店镇要求其停业整改,统一协调新郑市工商局和新郑市环保局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进行取缔。

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19

反映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河村河边,有个大型养殖场,粪便直排入河里,气味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反映养殖场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养殖户主郑XX,原来存栏生猪180头、鸭500余只。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7月3日,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等相关单位到郭店镇河西刘自然村对转办件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一)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西刘河村河边,有个大型养殖场的问题

该村中华北路东侧田间有一养殖场,养殖场原有三排猪舍,原存栏180头。一个鸭舍养鸭500余只。按照《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的实施方案》要求,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范围内。新郑市郭店镇在2018年6月按照禁养区养殖场附属物赔偿标准共赔偿养殖户郑XX补偿金114125.03元后予以拆除。

经现场查看,该养殖场现已清理到位并种上黄豆。

(二)关于“粪便直排入河里,气味大”的问题

经实地勘察及河道巡查,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粪便废水由明渠、暗管排入潮河现象。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新郑市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的监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无。

(下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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