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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可享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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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布政策
民营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可享财政补助

本报讯(记者 王红)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大中型民营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民营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可享津贴……为加强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多条举措支持、激励优秀人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

支持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民营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根据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大力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2000元技师项目培训补贴。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每年支持我省民营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

开展技工院校“百校千企”合作活动,完善学校培养与民营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机制,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创新培训方式,采取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等方式培训民营企业在岗职工和所需技能人员。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联合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

在大中型民营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优秀人才

在民营企业探索建立特聘研究员制度。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河南省特聘研究员”岗位,面向海内外引进研发创新领军人才,解决企业难题,助推企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的特聘研究员每人每年享受岗位津贴30万元,由省财政分期拨付给设岗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民营企业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对民营企业设站单位、基地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次16万元招收经费,对来豫留豫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出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次6万元安家补助经费。

民营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和额度由各地确定。

吸纳毕业生可获担保贷款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积极为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事代理服务。对实施“名校英才入豫”计划招录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住房、社会保障、迁移落户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有关政策最高给予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

帮助民营经济引进外国专家智力。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环境资源、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领域为重点,资助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海外工程师等外国专家和优秀外籍青年人才。

专业技术人员可到民企兼职

支持民营经济“柔性引才”。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民营企业对带技术、成果来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股权激励的办法,由企业与引进人才协商,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产权收益分配。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民营企业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探索建立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人才评价办法,开展针对性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行业商协会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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