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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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通知》要求,助浴点应设有就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功能区域,合计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沐浴专业设施设备,设置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就浴环境为普通浴室,应选择在建筑一层且相对独立,有独立的出入口。如设置在二层,应有电梯或坡道。环境卫生舒适,布置符合老年人就浴要求。 此外,助浴点还需按照老年人身体状况(自理、半失能、失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上门助浴服务。助浴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应按照标准化服务流程进行,分为预约时间、签订服务协议、浴前评估、选择助浴方式、进行助浴、浴后观察等,有条件的助浴点可提供浴后小憩、品尝茶点、理发、修脚等个性化服务。 不同于一般的浴室,助浴点也有特殊的地方。如配备助浴浴缸不少于2个,助浴床不少于2个,助浴椅不少于2个。空间方便轮椅进出,有独立的冷热水(恒温水)供应设备,助浴浴缸、助浴床和助浴椅必须配备具有软管连接的手持淋浴头装置。同时,要求配有助浴点专职管理员不少于1人,浴池内专职助浴员不少于3人,兼职急救员不少于2人。 建示范点给予30万元补贴 需要提出的是,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 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应统一标识和名称,悬挂标识。 老人比较关注的收费方面,助餐点、助浴点应坚持公益性、微利性原则,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保本微利。应当在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助浴方式向社会公开。 助餐助浴点,市里有补贴——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与社区养老照料设施合并设置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已享受养老照料设施补贴的不再享受补贴,未享受养老照料设施补贴的,也可按助餐、助浴示范点享受建设补贴,但两者不能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可承接政府购买助餐、助浴服务。 老人不满意示范点将被摘牌 建设助餐助浴点,就是为了给老人提供方便,如果老人不满意,这些试点将被取消。 《通知》中明确,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助浴示范点的监督和检查,规范管理和服务。对存在运作不规范、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助餐、助浴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及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周悟空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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