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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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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订
建设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失信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李娜)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录入信用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修改〈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

据了解,《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自2003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修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规定“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自行编制。”同时,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复总概算的,由项目单位自行调剂使用,不再进行概算调整。”《决定(草案)》还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取消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取消了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部分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决定(草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明确规定了对经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决定(草案)》采取授权式表述,规定“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按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监管对象扩大为全覆盖

《决定(草案)》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删去了关于稽察特派员制度的具体规定,在条例中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为下一步理顺稽查管理体制、规范稽查工作措施预留了政府立法空间。《决定(草案)》在项目审批、实施和管理中规定了咨询评估措施,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了咨询评估的客观公正与效率。

将监管对象扩大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覆盖,并增加了“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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