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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文静)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设置225个受理点,自9月1日起开展受理工作,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就近到省内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相片、指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符合办理条件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下转六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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