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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郁琼源 胡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意味着历经二次审议后,关系到亿万纳税人的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受权播发了这一决定。 决定通过提高个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税率结构,加大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 决定修改了应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范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决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其中,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下转四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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