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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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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政策制度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意见》提出,到2025年,紧紧围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意见》还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提出了16项主要任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加强科技支撑;创新人才机制;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文物改革目标和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完善法律法规。修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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