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专版 上一版3  4下一版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第5—6批)

2018年11月18日

(上接九版)

河南弘鑫锻造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摩托车配件。该公司年产1万吨汽车、摩托车配件项目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编号:巩环建〔2011〕104号;验收文号:巩环建验〔2013〕69号。主要原料为:圆钢;主要产品:汽车、摩托车配件;主要生产设备建设有:中频加热炉4台(采用电加热)、空气锤1台、压铸机1台、摩擦压力机1台、切边机1台、抛丸机1台、2座循环水池、1台散热塔;生产工艺为:圆钢—切割—加热—锻打—压铸—切边—正火处理—自然冷却—抛丸处理—成品。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巩义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巩义市回郭镇鑫旺精铸厂、河南弘鑫锻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

(一)巩义市回郭镇鑫旺精铸厂

巩义市回郭镇鑫旺精铸厂实际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污环节为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中频电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磨砂、抛丸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烘干工段配套建设的水喷淋设施1套,磨砂、抛丸部位建设的袋式除尘器1套,中频电炉配套建设的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现场检查时,该厂中频浇注、退火、制型、制壳、磨砂、抛丸工段均处于停产状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执法人员对生产区、厂界及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废气直排和异常气味。

经调查问询:2018年10月4日至今,郑州市分别5次启动污染天气轻中度管控和黄色预警,铸造行业基本处于持续管控(停产)状态;2018年10月22日该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监测后因再次启动污染天气管控,停止生产至今。该厂中频电炉使用电能作为能源,烘干工段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生产过程中烘干工段、磨砂、抛丸、中频电炉等生产设施均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根据2018年10月28日河南启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颗粒物3个时段、4个点位浓度最大值为0.590mg/m3,最小值为0.172mg/m3;中频炉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0.172mg/m3;抛丸机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0.172mg/m3,均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河南弘鑫锻造有限公司

河南弘鑫锻造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主要产污环节为中频加热炉和抛丸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粉尘;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对生产区、厂界及周边进行了巡查,未发现废气直排环境和异常气味。

该公司因市场销售原因,2018年10月19日至今基本处于停产状态,期间对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维护。根据2018年10月28日河南启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颗粒物3个时段、4个点位浓度最大值为0.713mg/m3,最小值为0.295mg/m3;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22.4mg/m3。均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巩义市回郭镇鑫旺精铸厂、河南弘鑫锻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持厂区及车间干净整洁,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做好群众环境信访工作,争取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问责情况:

无。

【十二】

郑州市惠济区 受理编号:20181113055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五组,500亩耕地倒入建筑垃圾,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邙岭大道黄河桥村山顶两处建筑垃圾场,2018年6月前已经整改,现建筑垃圾全部裸露;3.江山路北、郑焦铁路黄河大桥下,面积约500亩,建筑垃圾表面覆盖黄土一层,污染黄河水源。信访人要求垃圾清运并恢复原貌,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多次反映过。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五组,500亩耕地倒入建筑垃圾,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涉及地块位于惠济区江山路东、成功驾校南,面积约500亩,其中124.6亩属于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第五村民组土地。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4日,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惠济区古荥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 2016年3月7日,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黄河桥村500亩,拟定建设停车场,后因停车场手续无法办理,改建为苗木基地。经走访调查,苗木基地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该块土地处于闲置状态。2016年之前存在倾倒部分土方和少量建筑垃圾现象,耕地面积约40亩。2018年7月已进行清理,覆盖防尘网并播撒草籽。2018年6月19日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已对古荥镇黄河桥村村民委员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国土资责改字〔2018〕第15号)。目前,现场调查未发现存在新增倾倒垃圾现象,闲置土地已全部覆盖植被。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问题2: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邙岭大道黄河桥村山顶两处建筑垃圾场,2018年6月前已经整改,现建筑垃圾全部裸露。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涉及两处建筑垃圾场,位于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村。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郑州市第三苗圃北,占地约15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处位于邙岭大道西,张定邦路北,占地约100亩。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4日,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惠济区古荥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河南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租赁郑州第三苗圃北建筑垃圾场,河南邙山金顶生态园有限公司租赁张定邦路北建筑垃圾场,邙岭大道两处建筑垃圾倾倒地点于2017年初停用。目前,未发现存在新增倾倒垃圾现象,该两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均已覆盖植被。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问题3:江山路北、郑焦铁路黄河大桥下,面积约500亩,建筑垃圾表面覆盖黄土一层,污染黄河水源。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涉及的垃圾点位于江山路北、郑焦铁路两侧,面积约500亩,原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郑州支队京广铁路警戒区用地。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4日,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惠济区古荥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2013年10月25日黄革卫与武警郑州市支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用该宗地,该宗地部分为鱼塘用地,黄革卫对鱼塘进行了土地平整,2017年4月7日王保欣与黄革卫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2017年5月8日,王春生与王保欣签订《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租用该宗地,王春生在土地上搭建了部分临时房,作为临时物流停车使用。2018年6月19日区国土资源局对黄革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国土资责改字〔2018〕第12号),对王春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惠国土资责改字〔2018〕第9号)。2018年6月古荥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车辆对该宗地周围厂房、围墙进行清除,覆盖防尘网。目前,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存在新增倾倒垃圾现象。

调查情况显示,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惠济区将组织惠济区城管局和古荥镇人民政府持续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题2:惠济区组织惠济区城管局、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持续对江山路全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动态巡查,对私拉乱倒的渣土车严管重罚,完善规范渣土车行驶路线,坚决查堵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问题3: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察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已移交惠济区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第6批

【十三】

郑州市新郑市 受理编号:2018111405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1.无名商混站,位于新郑市郭店镇武岗村5组村南头,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大,污染严重;2.无名沙厂,位于商混站正东300米处,废水直排入庄稼地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无名商混站,位于新郑市郭店镇武岗村5组村南头,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大,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无名商混站位于新郑市郭店镇武岗村5组村南头贾店自然村,负责人刘某某。主要生产混凝土;原辅材料:石子、砂子、水泥;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成品。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5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2017年,该商混站由于非法占用耕地,不符合土地规划要求,被新郑市郭店镇依法拆除;2018年8月,新郑市郭店镇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商混站重新开始建设,新郑市郭店镇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目前,该商混站大部分生产设备已经拆除,拆除后的设备正在外运。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问题2:无名沙厂,位于商混站正东300米处,废水直排入庄稼地里,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无名沙厂位于新郑市郭店镇武岗村5组村南头贾店自然村,负责人司某某。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5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沙厂由于内部纠纷于2018年10月自行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未发现废水排放现象,厂区内无生产物料,散落部分废弃设备。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新郑市郭店镇已对该商混站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取缔。现生产设备已拆除,物料已覆盖到位。

问题2:新郑市郭店镇已对该沙厂散落的废弃设备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

无。

【十四】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20181114060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川府小吃店、幺妹川菜馆,位于金水区优胜南路绿荫公寓1单元楼下,该饭店密封不严油烟直排,空调噪音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川府小吃店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川府小吃店,负责人为曾某某;幺妹川菜馆名称为郑州市金水区涂幺妹川菜馆,负责人为李某某。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5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大石桥中队执法人员,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网格长等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幺妹川菜馆灶头数为3个,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损坏不能使用,密闭不严,存在油烟直排现象,集烟罩有油污,设置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现场未发现空调噪音,集烟罩内安装风机噪音较大。

川府小吃店的灶头数为5个,安装有1个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铭牌上未标明处理风量和功率,集烟罩有油污,有专用油烟排放通道,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现场未发现空调噪音,集烟罩内安装的风机噪音较大。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郑州市金水区涂幺妹川菜馆下达“行政执法约谈通知书”(金综执法约字〔2018〕第09001号),要求其重新安装油烟净化器,密闭彻底,并清洗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拆除集烟罩内的风机。截至11月16日,幺妹川菜馆油烟净化器已重新安装,新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6000m3/h,与灶头数相匹配,油烟排放设施清洗完毕,后厨密闭,风机拆除,整改到位。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郑州市金水区川府小吃店下达“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金综执法事提字〔2018〕第09002号),要求该饭店尽快更换油烟净化器,清洗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拆除集烟罩内的风机。截至11月16日,川府小吃店油烟净化器已重新安装,新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处理风量为10000m3/h,与灶头数相匹配,油烟排放设施清洗完毕,风机拆除,整改到位。

下一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巡查,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集烟罩和排烟通道等设施,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已移交金水区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十五】

郑州市中牟县 受理编号:2018111406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景安置业施工工地,位于中牟县黄店镇袁家村,无任何手续,违规施工,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景安置业施工工地实际为中牟京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袁家社区商业街,施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袁家村,建设单位:中牟京安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牟京安置业有限公司。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5日,中牟县控尘办袁副主任及三中队全体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施工工地未在中牟县住建局办理任何手续,属违规施工。现场存在没有降尘措施,扬尘大,污染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牟县住建局对其下达了督办通知书、停工整顿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目前,该工地已经全面停工。

下一步,中牟县控尘办将加大对该工地监管力度,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施工。

问责情况:

已移交中牟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

【十六】

郑州市中原区 受理编号:20181114062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原区李江沟棚户区,位于中原区陇海西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向东200米在陇海路南边,将工地内的建筑垃圾运到隔壁新园小区12号楼前面空地上,无人清理,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江沟安置区位于中原区汝河路西三环东350米路北,属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该项目占地6.9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自2014年10月至2019年5月,目前处于主体施工与桩基施工阶段。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5日,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李江沟安置新居项目”分包领导带领汝河路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工地施工方、“工地三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李江沟安置新居项目目前正处于扬尘治理停工整改阶段,前期该项目一直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及楼层垃圾清理,导致现场存有大量建筑垃圾,由于橙色预警管控,垃圾无法外运,停工整改阶段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了重新归类存放,并用六针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存放建筑垃圾位置属李江沟安置区项目用地内,与新园小区12号楼有围墙隔离,并未存在将建筑垃圾运到隔壁新园小区12号楼前面空地上的问题。

综上所述,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中原区汝河路街道办事处要求施工单位所有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扬尘治理新标准,使用6针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待验收通过允许施工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下一步,中原区汝河路办事处将加强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

已移交中原区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十七】

郑州市金水区 受理编号:2018111406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银基风尚大厦施工工地,位于金水区福元路与英协路交叉口西南角,夜间施工,没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银基风尚大厦项目工地位于福元路英协路交叉口西南角(银基写字楼开发地块,包含1栋写字楼、库房、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78981.47平方米,预计2020年12月30日项目峻工。项目甲方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桩基施工方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该工地已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开复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5日,金水区住建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场区防尘网覆盖完整,未发现施工迹象;工地渣土清运工程已经结束,目前处于桩基工程阶段;工地围挡四周配备喷淋设施,工地雾炮车、冲洗台可正常使用。

通过调取工地近期监控系统,查看网格长巡查日制、“三员”管理工作记录、施工日记等,发现自2018年11月8日以来,该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金水区将严格按照“六位一体”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工地严格落实“8个100%”文明施工。

问责情况:

无。

【十八】

郑州高新区 受理编号:

20181114064

反映情况:郑州高新区无名饭店,位于高新区梧桐街睿智禧园小区1号楼3单元门口,油烟直排,油烟机噪音大,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新区梧桐街睿智禧园小区1号楼3单元门口无名饭店为风味臊子面,位于高新区梧桐办事处梧桐街与石楠路交叉口向南20米路东7-16号,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1月15日,高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饭店大门紧锁,透过玻璃发现内部已搬空,早已处于停业状态,暂未发现该饭店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的迹象。

综上所述,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将严格按照《郑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督促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和高新区各办事处,加大对高新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直排现象或其他类型污染的饭店及时督促整改。

问责情况:

无。

【十九】

郑州市巩义市 受理编号:20181114065

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1.无名砂石厂,位于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2组,新米路与S233交叉口(S233连接线搅拌站),违规开采河沙,粉粹石头无覆盖,扬尘污染严重;2.两个无名铝石窑,位于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2组,新米路与豫新路交叉口正对面南边山上,夜晚违规生产,使用燃煤,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无名砂石厂位于新米路与S233交叉口一处名为“巩义市S233至S315连接线拌合站”院内韩瑞涛砂石破碎点,属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两个无名铝石窑”系“巩义市米河震华炉料厂”。

韩瑞涛砂石破碎点位于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负责人:韩某某。2018年在巩义市S233至S315连接线拌合站院内投放移动式破碎站1套,使用巩义市S233至S315连接线施工过程中开挖路基时挖出的鹅卵石为原料,拟从事鹅卵石破碎生产,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成品。

巩义市米河震华炉料厂位于巩义市米河镇双楼村,经营者:张某某。该公司年产6万吨铝矾土烧结项目于2016年10月编制《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2016年11月19日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公示备案,备案编号为:巩环备公告〔2016〕6号。主要设备:环保竖窑5座、天然气站一座、铲车2台、行车1台。生产工艺:外购铝石—筛分—装窑—煅烧—出窑—产品。污染防治设施:煅烧工段配套建设双碱脱硫设施+20米高排气筒1套,下料口、出料口配套建设有水喷淋设施5套,厂区安装有移动式防尘雾炮机1套。

(下转十一版)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