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这种假借开展慈善医疗救助的名义搞推销、谋私利的行为,民政部门要严查了!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 省民政厅已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以及全省性社会组织下发通知,要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要求,严禁假借开展慈善医疗救助的名义,推销特定医疗机构、企业服务或者产品。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作医疗机构的资质、费用价格等进行全面评价,并规范合作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对收取额外费用进行过度治疗的,要查明情况,不合理的要责令其整改或停止合作。
据了解,民政部办公厅此前下发的《通知》中指出,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的行为,给本来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难的患者家庭带来更大伤害,违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营利目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和清理。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全面排查慈善医疗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名为公益慈善、实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