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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八千元超仨月将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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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实施细则》
欠薪八千元超仨月将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人的联合惩戒,12月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河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本月起,拖欠劳动者八千元工资超三个月,将被列入全省欠薪“黑名单”。

新政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两类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其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四万元以上的。其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人社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拟将相关当事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须出具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提前告知书,并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当事人“黑名单”公示信息、列入“黑名单”的后果、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与期限。人社部门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列入决定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等予以公示。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相应违规行为的,移出“黑名单”;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犯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当事人再次发生劳动违规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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