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司法。
《意见》要求,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做到“五个区分”: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区分经济活动中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区分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
同时,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对涉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不该采取羁押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不扣押冻结。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不得故意损害企业、企业家声誉,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意见》明确,全省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确保《意见》落地见效,今后,将建立涉民营企业工作会商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规范化渠道,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导诉导访、立案登记、查询咨询、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