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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
买卖论文或将受严惩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提到,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找“枪手”写论文,这样的情况将被严惩。

《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主动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调查,严肃惩处。

同时,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或委托基层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应以3~5年为周期持续开展。

《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我省将依法依规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对拒不配合调查、隐匿销毁研究记录的,以及违反科研诚信要求两次(含)以上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院士推荐(提名)、人才基地评审等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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