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保甫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永纯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晓堃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鸿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明黎、张绍斌、郑宗红、崔绍伟、童铸、耿磊、宋江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