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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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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
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曹婷)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公租房消费警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目前我市没有出台居住五年可以购买的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市房管局明确,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将取消保障资格,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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