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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提升新进纪检 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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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提升新进纪检 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 通讯员 吴清芳)“谈话过程中,要注重察言观色,把握好谈话的时机,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每周三下午,中原区纪检监察六室负责人宋丽丽,都会抽时间对年初转隶到区纪委监委的纪检干部李兴旺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今年以来,中原区纪委监委转隶、遴选了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工作。为了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区纪委监委在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实行“导师制”工作制度。

中原区纪委监委“导师制”要求,委机关领导、部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导师,带好到本部室、本单位新进人员,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传帮带,对新进干部在思想上引导、工作上指导、作风上锤炼和经验上传承。开展谈心谈话,解答新进干部思想上的疑虑,动态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业务水平;实行“包案制”,让新进干部走出满足于为办案骨干打下手的心理,给他们压担子;完善考核机制,对新进干部开展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培养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调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导师制”培养模式下,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审查调查工作由“无从下手”到“办案能手”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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