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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养老”保障制度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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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养老”保障制度优化升级
我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南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保障各类群体养老待遇合理增长,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5082.46万人,参保率达到98.8%,位居全国第一位。

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8元增至103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在省提高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再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关增发待遇力争2月份发放到位。

统计显示,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1512.8万人,全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共计193.35亿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9年的103元,全省1500多万老年城乡居民每月都能按月足额领到自己的养老金。同时,全省有7个省辖市、8个直管县(市),共102个县级单位在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上自行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其中,最高的郑州市已达到了每人每月195元。

在此基础上,我省出台《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基础养老金调整向老年居民倾斜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养老”制度,新政明确要求,今后,我省将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即在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及当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今后,基础养老金调整,要在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下,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增长。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且,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在提高养老金时要对65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倾斜。

最低缴费标准提高到200元

为鼓励“多缴多得”,我省要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档次标准不变。

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其中规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今后,我省要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一方面,健全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激励机,引导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我省拟大幅度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水平,并按照居民缴费多少给予政府补贴,多缴多补。其中,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参保居民,政府将适当加大缴费补贴倾斜力度。不仅如此,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今后我省还将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停保、不断保,新政明确规定,在全省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具体为:对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元。

困难群众参保享受政府补贴

针对困难群众参保,新政也明确了帮扶举措:对贫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不低于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并且,县(市、区)政府应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此外,在扶贫攻坚期内,我省还将逐年提高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为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今年我省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并且加快推进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推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能够及时报告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当地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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