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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规定
6月1日起机关团体 不得新建接待场所

本报讯(记者 李娜)6月1日起,全省机关团体不得新建接待场所。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根据《办法》,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办公用房建设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省内各机关团体的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特别强调,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或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等情形,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办公用房建设。

另外,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和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据悉,《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一旦发现机关团体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的,或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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