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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向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发“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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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级管理机制 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交警向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发“红色”预警

本报讯(记者 王译博)昨日,省交警总队对外通报,自3月7日对六类重点车辆以及四类重点驾驶人实行“红黄蓝”分级管理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仅列入“红色”级别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绝对数就减少107663辆(人),下降率65.25%。

据介绍,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等六类重点车辆是道路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由于其车体大、载人多、载货重、行程远,如果发生事故会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甚至是乘客的生命。为加强管理,交警部门根据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的不同情形,分“红黄蓝”三个等级进行管理。一是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记录在10条以上、有假证假牌套牌套证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形的重点车辆,以及逾期未换证、有醉驾记录等情形的重点驾驶人列入“红色”级别;二是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记录在3条以上、9条以下的重点车辆,以及逾期未审验、有酒驾记录的重点驾驶人列入“黄色”级别;三是有违法未处理记录的重点车辆和满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列入“蓝色级别”。

截至目前,全省列入“红色”管理范围的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记录在10条以上、有假证假牌套牌套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重点车辆仍有54226辆,逾期未换证、有醉驾记录的重点驾驶人3106人。

下一步,交警总队将进一步总结、用好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分级管理机制,突出重点管控,强力消除我省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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