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际国内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香港近期暴力事件也算 是美方的一个“作品”
8月新规将走进你我生活
重达8万余吨转体斜拉桥上演“空中芭蕾”
中方:这是一种变相“甩锅”
马来西亚新任最高元首正式登基
英国新首相的“三把火”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 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印发
国产中大型太阳能无人机“墨子Ⅱ型”首飞成功
摩纳哥成为全球首个 全境覆盖5G的国家
罪犯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罪犯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赵志红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