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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和服务质量不合格 下年度通行费收费标准下浮5%
省交通运输厅详解相关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宇娇)收费站拥堵通行缓慢,服务区饭菜不合口、商品价虚高、服务态度劣、厕所脏乱差……今后,您在通行高速公路再遇到以上情况,出现问题的高速公路路段将被给予降低通行费的处罚。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对《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实现河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愿望,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了《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公路养护、收费服务(含信息化建设)、车辆救援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含路产管理)六个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制原则,行业评价为主,其中行业评价为90分,公众调查评价为10分。行业评价内容的权重为:公路养护(含路面养护、收费站改造)30分、服务区服务20分、收费服务15分(含信息化建设)、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10分、安全生产管理(含路产管理)10分、车辆救援服务5分。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以下的,下年度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的,下年度按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和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95分(含)以上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依据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可暂停该高速公路运营项目车辆通行费拆分,直至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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